出噗嗤噗嗤的声响,靴子陷进去,拔出来的时候带着血泥。空气里的血腥味浓得化不开,吸一口气,满鼻子都是铁锈味。

    “陛下,让末将上吧。”马大彪再次请战。他的选锋已经打了三轮,伤亡也不小,三千人还剩两千出头。但他自己毫发无损——老天爷保佑,打了三十年仗,他身上的伤疤有三十七道,但从来没受过致命伤。

    李破看了看这位老将。马大彪的头发已经花白了,胡子也是花的,但腰杆挺得笔直。他的斩马刀扛在肩上,刀刃上还滴着血。眼神依然锐利,像老鹰。

    “去吧。小心点。”

    马大彪咧嘴一笑:“陛下放心,老奴还没活够呢。等打完这一仗,老奴还要回京城喝花酒。”他带着选锋从正面压了上去。

    这些练了三年贴身肉搏的精锐,在这种混战中爆发出了惊人的杀伤力。他们三五人一组,藤牌护身,短刀杀敌。藤牌挡住弯刀,短刀捅进盔甲缝隙。像泥鳅一样在敌阵中穿梭,遇到落单的骑兵,就一拥而上。砍马腿,刺马腹,拖人下马,补刀。动作熟练得像演练了千百遍。

    但也先的亲卫营也不是吃素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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