撤销。判例通常将“不正当胁迫”定义为利用信任关系或脆弱状态施加不当压力。然而,本案提出了一个新问题:当“胁迫者”是环境本身,当“不正当影响”源于非人类智能或物理法则的扭曲时,法律应如何应对?
本席认为,面对此类前所未有的情境,我们应回归契约法的根本精神:契约是自由意志的产物。如果意志的形成过程受到了当事人无法理解、无法抗拒的非自然力量的系统性污染,那么由此产生的“同意”就是有瑕疵的,不自由的。这并非霍桑法官所说的“法律不适用”,而是法律必须认定,在此种污染下,根本未能形成有效的法律意志,因此契约未能真正成立。
三、先例与立法:超常情境下的法律回应
控方或许会辩称,法律不应承认这种虚无缥缈的“超自然胁迫”,否则将开启滥用抗辩的闸门。本席同意必须谨慎。幸好,我们并非完全无法可依。
《超自然影响下行为能力认定法案》(1925年)——这部鲜少被引用,但此刻至关重要的法律——为我们提供了框架。该法案第2条规定:“若个体行为时,其认知、判断或意志力受到可验证的超常现象或不可名状存在的显着影响,以致于无法理解其行为的性质或后果,或无法控制其行为以符合法律要求,则可在司法程序中据此主张行为能力受限。”
虽然该法案主要针对个体精神状况,但其法理基础——不可理解的外部力量可以破坏法律行为的基础——完全适用于契约领域。FBI-APB提供的关于异常场、非自然声波和符号一致性的证据,构成了“可验证的超常现象”的初步证明。洞穴环境对探险者构成的,不仅是饥饿和恐惧(这些是自然压力),更是一种对心智本身的结构性侵扰。
此外,普通法中的“公共政策”原则也要求契约标的必须合法。杀害无辜者,即便基于协议,通常也因违背公共政策而无效。在本案中,还有一个更深层的“不合法性”:如果怀特之死及其遗体状态,无意中服务于或契合了某种非人类的、我们无法理解的“意图”(正如金属碎片Θ-07上那出现在全球多个异常地点的符号所暗示的某种模式),那么这份契约的履行,就可能无意中促成了一种超越人类伦理范畴的“不法”。我们或许无法定义这种“不法”,但可以确知,人类法律不应成为其工具。
四、结论与处置:无效的契约,有罪的行为
因此,本席的裁决如下:
契约无效:探险队员在Site-Θ洞穴内达成的抽签协议,由于缔约时受到无法抗拒的、源自异常环境的认知胁迫与影响,且契约标的涉及在异常力量影响下状态不明的生命,违背了契约成立的自由意志原则,并可能触及更深层的公共政策禁忌,应被认定为自始无效。
罪责成立:既然契约无效,它就不能为杀害罗杰·怀特的行为提供任何正当化理由。杀人行为必须回归《刑法》的基本框架进行审视。在排除契约抗辩后,被告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。
减轻情节:然而,本席并非无视他们所承受的极端境遇。无效契约的背景,恰恰说明了他们当时所处的是一种何等非常态、何等压迫心智的状态。异常的饥饿、绝望、以及最重要的——那种由环境施加的、无法摆脱的认知侵扰——构成了极其强大的减轻情节。这些因素虽不足以正当化杀人,但必须在量刑时得到最充分的考虑,将被告与普通谋杀犯区分开来。
法律建议:因此,本席认为,被告罪名成立,但不应适用死刑,甚至应大幅减免监禁刑期。更合适的处置是,判处长期(甚至终身)在联邦异常现象研究局(FAPRA)监管下的治疗性拘禁与观察。他们既是罪犯,也是异常事件的受害者与关键信息源。社会需要保护,科学需要研究,而他们需要治疗——这种治疗可能永远无法完全“治愈”洞穴留给他们的创伤。
法律不能因黑暗的深邃而假装视而不见,更不能因恐惧而放弃审判的职责。相反,它必须更仔细地审视黑暗中的行为,用理性的分析剥离那些非理性的影响。我们判定契约无效,并非否认他们在绝境中寻求秩序的挣扎,而是坚持一个原则:真正的契约,必须诞生于自由的意志,而非扭曲的深渊。 他们的协议被深渊所污染,因此无法洗刷他们手上的鲜血。但同样,那深渊的阴影,也必须体现在我们量刑的尺度上。
埃莉诺·瓦奥莱特
契约法与超常事务法律研究所所长
特别法庭任命法官
于哥伦比亚特区
2026年4月22日
[附录:法庭证物记录与专家证言节选 - 与瓦奥莱特法官意见书相关]
证物编号: Θ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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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品描述: 自制骰子,由六块大致方正的深灰色页岩片粘合而成,各面刻有粗糙点数(1-6),刻痕内填充有疑似碳化的有机物质。
提交人: 控方(作为杀人工具相关物证)
关联意见书页码: 第1页(论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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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席认为,面对此类前所未有的情境,我们应回归契约法的根本精神:契约是自由意志的产物。如果意志的形成过程受到了当事人无法理解、无法抗拒的非自然力量的系统性污染,那么由此产生的“同意”就是有瑕疵的,不自由的。这并非霍桑法官所说的“法律不适用”,而是法律必须认定,在此种污染下,根本未能形成有效的法律意志,因此契约未能真正成立。
三、先例与立法:超常情境下的法律回应
控方或许会辩称,法律不应承认这种虚无缥缈的“超自然胁迫”,否则将开启滥用抗辩的闸门。本席同意必须谨慎。幸好,我们并非完全无法可依。
《超自然影响下行为能力认定法案》(1925年)——这部鲜少被引用,但此刻至关重要的法律——为我们提供了框架。该法案第2条规定:“若个体行为时,其认知、判断或意志力受到可验证的超常现象或不可名状存在的显着影响,以致于无法理解其行为的性质或后果,或无法控制其行为以符合法律要求,则可在司法程序中据此主张行为能力受限。”
虽然该法案主要针对个体精神状况,但其法理基础——不可理解的外部力量可以破坏法律行为的基础——完全适用于契约领域。FBI-APB提供的关于异常场、非自然声波和符号一致性的证据,构成了“可验证的超常现象”的初步证明。洞穴环境对探险者构成的,不仅是饥饿和恐惧(这些是自然压力),更是一种对心智本身的结构性侵扰。
此外,普通法中的“公共政策”原则也要求契约标的必须合法。杀害无辜者,即便基于协议,通常也因违背公共政策而无效。在本案中,还有一个更深层的“不合法性”:如果怀特之死及其遗体状态,无意中服务于或契合了某种非人类的、我们无法理解的“意图”(正如金属碎片Θ-07上那出现在全球多个异常地点的符号所暗示的某种模式),那么这份契约的履行,就可能无意中促成了一种超越人类伦理范畴的“不法”。我们或许无法定义这种“不法”,但可以确知,人类法律不应成为其工具。
四、结论与处置:无效的契约,有罪的行为
因此,本席的裁决如下:
契约无效:探险队员在Site-Θ洞穴内达成的抽签协议,由于缔约时受到无法抗拒的、源自异常环境的认知胁迫与影响,且契约标的涉及在异常力量影响下状态不明的生命,违背了契约成立的自由意志原则,并可能触及更深层的公共政策禁忌,应被认定为自始无效。
罪责成立:既然契约无效,它就不能为杀害罗杰·怀特的行为提供任何正当化理由。杀人行为必须回归《刑法》的基本框架进行审视。在排除契约抗辩后,被告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。
减轻情节:然而,本席并非无视他们所承受的极端境遇。无效契约的背景,恰恰说明了他们当时所处的是一种何等非常态、何等压迫心智的状态。异常的饥饿、绝望、以及最重要的——那种由环境施加的、无法摆脱的认知侵扰——构成了极其强大的减轻情节。这些因素虽不足以正当化杀人,但必须在量刑时得到最充分的考虑,将被告与普通谋杀犯区分开来。
法律建议:因此,本席认为,被告罪名成立,但不应适用死刑,甚至应大幅减免监禁刑期。更合适的处置是,判处长期(甚至终身)在联邦异常现象研究局(FAPRA)监管下的治疗性拘禁与观察。他们既是罪犯,也是异常事件的受害者与关键信息源。社会需要保护,科学需要研究,而他们需要治疗——这种治疗可能永远无法完全“治愈”洞穴留给他们的创伤。
法律不能因黑暗的深邃而假装视而不见,更不能因恐惧而放弃审判的职责。相反,它必须更仔细地审视黑暗中的行为,用理性的分析剥离那些非理性的影响。我们判定契约无效,并非否认他们在绝境中寻求秩序的挣扎,而是坚持一个原则:真正的契约,必须诞生于自由的意志,而非扭曲的深渊。 他们的协议被深渊所污染,因此无法洗刷他们手上的鲜血。但同样,那深渊的阴影,也必须体现在我们量刑的尺度上。
埃莉诺·瓦奥莱特
契约法与超常事务法律研究所所长
特别法庭任命法官
于哥伦比亚特区
2026年4月22日
[附录:法庭证物记录与专家证言节选 - 与瓦奥莱特法官意见书相关]
证物编号: Θ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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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品描述: 自制骰子,由六块大致方正的深灰色页岩片粘合而成,各面刻有粗糙点数(1-6),刻痕内填充有疑似碳化的有机物质。
提交人: 控方(作为杀人工具相关物证)
关联意见书页码: 第1页(论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