将尸体拖进这个不到四平米的空间,反锁了门。

    他准备了四把不同的刀:一把锋利的剔骨刀用于起始切口,一把较薄的手术刀片(后来在医药箱里找到来源)用于精细剥离,一把剪刀用于剪断连接组织,还有那把斩骨刀,用于处理关节。

    “先从背后开的刀。”王继伦说,“脊椎那里有一条沟,刀顺着下去,皮就开了。”

    皮肤与皮下组织之间有一层浅筋膜,剥离时需要保持刀刃与皮肤呈特定角度,太深会破坏皮肤,太浅则难以分离。

    王继伦做得很耐心,像在处理一件工艺品。他后来承认,在这个过程中,他对尸体进行了惨无人道的……

    “我也不知道为什么……就是控制不住。”

    剥离面部皮肤是最困难的部分。眼睑、鼻翼、嘴角,这些部位需要极其精细的操作。王继伦花了近四十分钟才完成。

    当他最终将整张人皮揭下来时,呈现在他面前的是一张没有皮肤的、肌肉裸露的脸,眼球凸出,牙齿暴露。

    “我把皮叠好了,放在一边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整个过程持续约两小时。期间他休息了三次,喝了水,甚至还去客厅看了会儿电视新闻。“累了,腰受不了。”他说。

    七、分尸与抛尸

    分尸在剥皮后进行。此时尸体已经失去皮肤包裹,肌肉直接暴露,切割反而更容易。

    王继伦从各大关节下手:肩关节、髋关节、膝关节、肘关节。

    他熟悉牲畜的解剖结构,知道如何找到关节囊,如何切断韧带。

    “肢解大概又花了两个小时。”王继伦在供述中不断强调时间,仿佛这能证明他的“效率”或“专业”。

    头颅被他单独处理。斩骨刀从第四、五颈椎间隙砍入,将头颅分离。面部皮肤已被剥离,这个头颅看起来像医学院的解剖标本,只是更鲜活——死亡时间还不到六小时。

    内脏被逐一摘除:心肺、肝脾、胃肠。他像处理动物内脏一样将它们分类装袋。后来在抛尸现场找到的部分内脏,经检测已经经过了简单的冲洗。

    抛尸是在凌晨四点左右进行的。王继伦体力严重透支——毕竟已年过六十。他分三次将尸块运下楼。

    较轻的头部、四肢碎块被他扔进最近的垃圾桶;较重的躯干部分,他勉强拖着走到了小区另一侧的垃圾集中点。

    “太重了,走不动。”他说,“扔在那里我就回去了。”

    回到家,他开始了彻底的清洁。卫生间是重点,他用掉了半瓶84消毒液,刷洗了每一块瓷砖、地漏、马桶。

    带血的衣物、床单、毛巾被装进袋子,准备次日处理。作案工具——那些刀——他仔细清洗后放回原处,“最危险的地方最安全”。

    做完这一切,天已微亮。王继伦开了瓶酒,坐在客厅里,就着花生米自斟自饮。当警察敲门时,他已经喝了小半瓶。

    八、庭审与结局

    2011年9月,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检方以故意杀人罪、侮辱尸体罪提起公诉。庭审持续三天。

    方云父母当庭痛哭,父亲几次要冲向被告席被法警拦住。母亲嘶喊着:“他还是人吗?他是看着云云长大的啊!”

    王继伦全程低头,只有在法官问话时才简短回答。他的辩护律师试图以“临时起意”、“酒后失控”为由请求从轻,但检方出示的证据链条完整而残酷:

    卫生间潜血反应的dNA比对;

    手套上的血迹与方云dNA一致;

    方云手机最后定位在王继伦家小区;

    邻居证言称案发当晚听到307室有异响;

    王继伦自己的详细供述,与现场勘验高度吻合。

    最震撼的证据之一是那张被剥离的皮肤——警方在王继伦家阳台的花盆下找到了它,被塑料布层层包裹,埋在土里。皮肤已经脱水变硬,但五官轮廓依然可辨。

    精神病鉴定结果显示,王继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评估报告指出,他存在“明显的性心理障碍”和“反社会人格倾向”,但“作案时意识清醒,具备完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”。

    2011年12月,一审判决: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;犯侮辱尸体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;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    王继伦提出上诉。2012年5月,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2013年1月,王继伦被执行注射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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